问题 | 青岛市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一)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的7个工作日前,向质监机构书面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由质监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会签表上确定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组成验收组; (二)建设单位通知验收组人员在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工程验收; (三)质监机构监督科长会同质监工程师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实施程序进行现场监督: (1)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宣布: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青岛市建委关于竣工验收管理等有关规定,工程已通过质监机构的竣前检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现组织对工程进行验收,同时介绍:参加验收的单位、验收主办人、验收组人员名单、专业、职称等;质监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现场监督;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实施情况; (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过程质量检查评定情况:进行图纸选点,实地查验工程质量;验收主办人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及各环节作出评价;质监机构宣布对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评价情况;验收组成员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签字及意见。 一、青岛市工程竣工验收应完成的事项有哪些? (一)请规划部门对工程进行检查,取得规划单体验收意见书; (二)请公安消防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取得消防单体验收意见书 (三)劳保费审核及缴纳(新增部分按估价的2.6%收取); (四)开发建设配套费审核及缴纳(建委开发局审); (五)取得建筑节能工程认定意见书; (六)通过竣工前检查。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