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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派出所打电话说我银行卡涉嫌非法转账,叫我去配合调查下,我该怎么办?
释义
    被传唤或拘留时,建议配合调查,向公安机关报案。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复杂案件可延长至14天,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7天。侦查人员有权对嫌疑人及相关地点进行搜查。如对公安办案不满,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并请求赔偿。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嫌疑人,可传唤到指定地点或住处进行讯问,需出示证明文件。现场发现的嫌疑人,可口头传唤并记录在讯问笔录中。(98字)
    法律分析
    结论:建议你配合调查。解析:通常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或已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网上被诈骗了,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现场报警或拨打报警电话报警。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过10天,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若对公安办案不服的,可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并可请求相关赔偿。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拓展延伸
    应对派出所电话称银行卡涉嫌非法转账的请求,我需要采取哪些措施?
    在面对派出所电话称银行卡涉嫌非法转账的请求时,您应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保持冷静,不要恐慌或慌张,以便能够清晰地思考和应对。其次,与派出所沟通确认电话的真实性,可以要求他们提供相关证据或联系方式,以确保这是一次合法的调查。同时,不要轻信陌生人的要求,避免泄露个人银行卡信息或密码。第三,如果确认是合法的调查,您可以配合派出所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然而,如果您对电话的真实性有任何疑虑,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联系银行进行核实。最重要的是,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遵守法律程序,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记住,谨慎和冷静是应对这种情况的关键。
    结语
    在面对公安机关的调查时,建议您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如果您在网上被诈骗,应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警。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地点或住处进行讯问。如果您对公安办案不服,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并可请求相关赔偿。当面对派出所电话涉及银行卡转账的请求时,保持冷静并与派出所确认电话的真实性,避免泄露个人信息。如果确认是合法调查,可以配合要求;如有疑虑,咨询专业律师或联系银行核实,保护个人权益和信息安全。谨慎和冷静是应对此类情况的关键。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章 业务风险管理 第九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操作风险的防控制度和应急预案,有效防范操作风险。以下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相应类别:
    (一)持卡人因使用诈骗方式申领、使用信用卡造成的风险资产,一经确认,应当直接列入可疑类或损失类。
    (二)因内部作案或内外勾结作案造成的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可疑类或损失类。
    (三)因系统故障、操作失误造成的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可疑类或损失类。
    (四)签订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后尚未偿还的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次级类或可疑类。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 业务准入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向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一式三份):
    (一)开办信用卡业务的申请书;
    (二)信用卡业务可行性报告;
    (三)信用卡业务发展规划和业务管理制度;
    (四)信用卡章程,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信用卡的名称、种类、功能、用途、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及使用方法、信用卡账户适用的利率、面向持卡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水平、商业银行、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五)信用卡卡样设计草案或可受理信用卡种类;
    (六)信用卡业务运营设施、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介绍;
    (七)相关身份证件验证系统和征信系统连接和使用情况介绍;
    (八)信用卡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测试报告和安全评估报告;
    (九)信用卡业务运行应急方案和业务连续性计划;
    (十)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十一)信用卡业务的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主要负责人介绍;
    (十二)申请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十三)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审慎性原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 收单业务管理 第八十二条 对确认已出现虚假申请、信用卡套现、测录客户数据资料、泄露账户和交易信息、恶意倒闭等欺诈行为的特约商户,收单银行应当及时采取撤除受理终端、妥善留存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据并提交公安机关处理、列入黑名单、录入银行卡风险信息系统、与相关银行卡组织共享风险信息等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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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1: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