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不得转让原则有哪些 |
释义 | 1、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转让; 2、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不得转让,但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法律规定合同不得转让。 一、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禁止债权转让的情形 禁止债权转让的情形如下: 1、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形; 2、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 3、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情形。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债权的基本含义和分类是哪些? 债权的基本含义的分类如下: 1、合同; 2、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 4、无因管理。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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