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仲裁搞不定不能找 劳动监察大队 ,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实行 仲裁前置程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争议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