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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释义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1、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包括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婚后经济独立离婚分割财产时将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4)照顾妇女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照顾子女的利益也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5)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方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应保证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不降低其价值。不能分割的,应当作价赔偿;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别人利益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不得分割属于国家、集体和别人的财产,也不得分割家庭财产或者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收缴,不得分割。具体如何分割,一方分割多少取决于双方的具体财产。
    二、婚后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离婚怎么分?
    1、婚后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离婚可能需要协商、或者是起诉分割。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属于夫妻"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的养老保险金有两种:
    (1)一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
    事人已将养老保险金领取到手或转到自己个人工资账户,大体包括离婚时夫妻一方或双方已退休,已按月实际领取养老保险金;或虽未退休但按相关政策已一次性结算养老保险金等情形。对已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认定和分割,由于其具体数额是确定的,具有分割的可操作性,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并不会产生多大的争议,完全可以按一般离婚案件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和分割原则进行认定和分割即可,并无作出特别处理的需要。
    (2)一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
    应当取得是指当事人已具有享受养老保险金的基本条件,但由于某种原因尚未将养老保险金领取到手或转到自己个人工资账户。
    对于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并不是一定需要平等分割,具体的分割方式可以由男女双方协商后确定,对于无法协商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若是存在夫妻债务的,也需要采取协商、或者是起诉的方式确定离婚后债务的分担方式。
    房子是婚后男方父母买的离婚后应该怎么分?
    一、房子是婚后男方父母买的离婚后应该怎么分?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父母拿首付的房产如何分割?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如果房产还有按揭贷款,则由受房人按照目前评估的房产价值,将赠与款、按揭款扣除之后,支付给另一方一半款项。
    要避免这类矛盾,有两条途径可供选择:一是在结婚后把夫妻双方的名字均写到房产证上,这样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条途径是结婚前双方对房屋做个婚前个人财产公证,明确房屋归某一方所有,因房屋发生的债务、收益与另一方无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房屋拆迁补偿款离婚时归谁?
    拆迁获得的补偿安置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主要看拆迁房屋的产权来源。
    1、如果拆迁的房屋系私房,那么拆迁安置中的房屋补偿款就是原私有房屋的转化形式,仍然属于原房屋的产权人所有。但是对于其他形式的补贴或者费用,比如速迁费、过渡费、奖励费、早签约奖等属于补贴性质,按照规定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拆迁款系基于拆迁人是同住人身份而获得的补偿安置款,其性质上应当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补偿,并非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形式,因此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的拆迁款如何分割,主要看公有住房是否双方均有权居住和使用,如果是的话,那么该部分动迁款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公有住房按照规定一方无权居住,那么该方也无权要求分割动迁款。
    其实在夫妻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给买房的情况是很正常的,但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到底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予以确定,如果是父母出资时明确表明是赠与一方当事人的,就属于一方当事人的个人财产
    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有:1、男女平等原则;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4、平等均分原则;5、协议优先原则;6、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生活原则等。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有哪些
    我国法律有明确的分割原则:(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是也要吗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而一般来说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原则对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1、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公平原则,双方有平等的权利,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2、坚持照顾子女、女方利益和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3、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夫妻双方离婚时,法院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割:1.首先是自愿原则,尊重双方的自愿,双方可以协议确定财产分割份额;2.其次是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有什么
    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有:1、男女平等原则;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4、平等均分原则;5、协议优先原则;6、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生活原则等。
    
     该内容由 刘惠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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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8:2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