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征用土地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
释义 | 非法征用土地罪的犯罪构成是:主体是特殊主体。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征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构成渎职罪的要素有哪些? 构成渎职罪的要素有: 1、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侵犯客体要件渎职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3、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多为故意,少数为过失,故意和过失的具体内容因具体犯罪而异; 4、玩忽职守罪的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碍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的信任,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二、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判多久? 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指什么 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犯罪的目的是放纵罪犯,或者冤枉好人。 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区别如下: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3、客观方面的不同。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徇私枉法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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