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赔偿处理方法 |
释义 |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如下: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1、报案在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在汽车保险公司内勤接到报案后,会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 2、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书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 一、追尾全责对方没经定损就修了车该怎么处理 当事人追尾全责,对方没经定损就修了车,可以交由交警部门负责。 若是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则可催促事故责任方尽快定损,若对方不理会则可以诉诸法律。如果是事发当时在现场由事故双方同意进行快速处理程序则另当别论。 车祸保险理赔流程包括以下几点: 1、报案在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在汽车保险公司内勤接到报案后,会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 2、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 二、出车祸了对方全责保险公司怎么赔 可以由保险赔偿,超出部分,有你承担。如果对方走诉讼程序,诉讼费也需要你来承担。 发生交通事故,走保险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 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二)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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