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合同会去劳动局备案吗 |
释义 | 一,劳务合同是否会去劳动局备案 1、劳务合同是否会去劳动局备案这个问题详情如下: (1)劳务合同不一定需要去劳动局备案。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 (2)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受到《民法典》的约束。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1)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 (3)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二、关于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雇主于达成协议或者采取措施时,特别是在建立劳动关系、提职、发布指令、或者发出解约通知时,不得因雇员的性别而歧视雇员。但当协议或者措施的标的是雇员所从事的职业种类,而且这一职业要求一定的性别作为其不可放弃的条件时,允许因性别不同而区别对待。发生争议时,如果雇员以事实证明其因性别而受到歧视是可信的,则雇主承担举证责任,用与性别无关的客观理由来证明区别对待是正当的,或者性别是从事该项职业的必须的条; 2、在建立劳动关系时,雇主违反本条第一款的禁止歧视规定时,受到歧视的求职者可以要求以金钱作为适当赔偿,最高金额为三个月工资。月工资的标准是,在假定求职者与雇主建立劳动关系、雇主当月允诺支付给求职者在正常工作时间条件下的金钱和实物工资; 3、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如果雇主违反本条第一款的禁止歧视规定的理由不成立,则无权要求建立劳动关系。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请求权必须自收到拒绝通知后两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主张。如果不存在升职请求权,则本条第二款和第四款的规定相应适用于升职。 综上所述:劳务合同不一定需要去劳动局备案。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受到《民法典》的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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