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量事故是什么规定 |
释义 | 工程质量事故的规定是: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和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按损失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按责任分为指导责任事故、操作责任事故、自然灾害事故;按产生原因分为技术原因事故、管理原因事故、社会经济原因事故。 一、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罚标准 事故等级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此类事故指的是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一般火灾事故的认定标准 火灾事故的认定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其中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安全事故分为哪些等级 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4、一般事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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