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的主体可以变更,但必须得到另一方同意。但如果合同是经过招投标程序确定的,在履行过程中变更主体,就会违背招投标程序的初衷。新的合同主体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有规避招投标之嫌。 法律分析 1、合同的权利义务可概括转让,合同主体可变更,但需获得合同另一方同意。 2、由于此合同是经招投标程序确定,如在履行过程中变更主体,则新的合同主体未经招投标程序,可能规避招投标,违背初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 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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