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劳动合同法》对服务期及违约金的约定有了新规定。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单位为劳动者办户口、提供住房、车辆等特殊福利,并因此设定服务期及违约金的做法,将不再得到法律的认可。 此外,《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上限”也作出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一、违约金条款的适用情形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违约金条款只适用于两者情况: 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在适用违约金条款时,立法还作了特别限制,如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除了这两者情形之外,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对违约金条款的限制是国家立法对劳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干预,充分体现了劳动法的社会法特性,有利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保护。 二、违约形式 1、企业 ①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或违反法定或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违约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③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支付或拖延劳动者工资报; ④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⑤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⑥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 ⑦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企业违约,应根据具体情形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如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等)。 2、劳动者 ①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 劳动者违约,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