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找不到嫌疑人能立案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 1、经侦立案不需要犯罪嫌疑人亲自证实。对于一个案件,是否能够进行刑事立案,关健是要看是否具有初步的证据,已经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如果没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但现有证据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就可予以刑事立案。 2、如果找不到犯罪嫌疑人,仍可以刑事立案的。 一、立案与不立案的区别 刑事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刑事立案,就表示进入了刑事司法程序,公安机关对案件开始调查了,犯罪嫌疑人最终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的规定,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但立案,并不表示一定会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会被法院判刑,要看证据和犯罪的危害程度。刑事不立案,就表示某种行为未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如果是违法行为,那么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处理。依据刑诉法的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 二、报警后没有写笔录会立案吗 报警做了笔录不算立案。因为报案笔录是立案前的一个程序,还不属于正式立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会根据报警人反映的情况,依法审查、如果符合刑事立案的标准,才会立案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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