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局有执法权吗 |
释义 | 司法局有执法权。司法局作为司法领域的行政机关,对于司法领域的违法行为有一定的执法权。一般来说,各级司法局应当负责本辖区内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律师辩护、公证仲裁等业务办理。在工作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行为,司法局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比如在管理律师的时候,发现律师存在违法行为的,司法局作为行政机关,有权对律师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比如律师有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行为的,会被司法局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会被吊销律师执业证。 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哪些条件 1、必须是行政机关; 2、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3、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4、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九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的。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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