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如果三金不是彩礼,就不需要退还;如果是彩礼但双方没有共同生活或给付导致男方生活困难,就需要退还。如果三金不属于彩礼,则离婚时不需要退还;如果三金属于彩礼,则一般情况下也不需要退还。但是,如果双方在结婚登记后没有共同生活,或者男方因支付彩礼而生活困难,导致最终离婚,则彩礼中的三金需要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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