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者承担的情形及处理方法 1、竞业限制其又称竞业禁止,指的是企业为防止企业一些泄露或者员工利用企业原有的信息、资源跳槽到与其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中从事工作,而与员工约定,在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定时间内,不得到其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 2、前提条件有可以保守的商业秘密,并且这些商业秘密有可能被接触到。 3、对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4、期限最长为2年,超过的期间无效。 5、经济补偿只规定了对于签订竞业限制的员工需要进行经济补偿,但具体数额,最低限制,没有做具体规定。 6、支付方式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必须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由用人单位按月给与劳动者补偿。这属于强制性规定。如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任职期限就随工资发给劳动者,视为没有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给与经济补偿必须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7、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关于违约金的数额,法律上并没有做明确的规定,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但建议企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要太低,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太低,将使劳动者很容易故意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以违约金换取择业的自由,起不到协议本来的目的,但违约金数额也不宜太高,远远超过劳动者的承受能力。 8、企业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要注意的问题 (1)并不是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越多越好。 (2)竞业限制协议不能强制签订,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因此最好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就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3)应明确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越具体越好。 (4)违约责任一定要约定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