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简易程序: 1、案情简单、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微伤的轻微、一般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2、执勤民警使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表》处理的交通事故,可适用简易程序; 3、当事人根据快速处理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现场后,经事故科(组)确认无误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二)一般程序: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交通事故,及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应使用一般程序处理。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 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情形可以包括以下一些: 1、仅造成当事人轻微伤的交通事故,轻微伤依据《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执行2、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以下案件3、以下情况可由交警一人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不是必须适用,有交通肇事嫌疑的交通事故不适用简易程序: (1)对事故事实以及成因有争议或是对之无争议但不能达成和解协议(2)因无牌照、无检验合格或保险标志而发生交通事故的(3)运载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放射性等)车辆导致的交通事故(4)与公共设施、建筑物等设施发生交通事故的,也即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5)驾驶员没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事故(6)对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累精神药品或是麻醉药品可能的驾驶员造成的交通事故(7)对事故后当事人无法移动自身车辆的交通事故。 适用简易程序的交警在了解情况后,可以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确定各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也可以自事故发生当日之后的十日内出具。如果各方当事人请求调解彼此之间的赔偿纠纷的,交警也可以现场调解,并把调解结果记录在事故认定书上。调解自愿,当出现不愿意调解、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或是拒绝在认定书上签字的情况时,不能调解。 二、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单方事故的处理:当事人必须共同请求调解,交通警察当场对财产损失的确定等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等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当场送达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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