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
释义 |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标准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伤害评定标准》进行的。伤残评定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环节,其具体步骤如下: 1、初评:受伤人员在治疗稳定后,由医院的评定医师进行伤残程度的初步评定。评定结果一般在出院时告知受伤人员。 2、复评:受伤人员在初评后,若对初评结果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车辆管理所提出复评申请。复评时受伤人员需要提交相关医疗证明和申请表,并由车辆管理所指定的评定医师进行评定。 3、评定结果:根据伤残程度评定标准,评定医师将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分为十级,从一级到十级,伤残等级越高,受伤人员的身体功能受损程度越大。评定结果将作为受伤人员获取相应赔偿的依据。 交通事故理赔流程是如下: 1、车辆出险和报案 现在新车出险理赔,一般由车行代理,或是无代理,自己处理。但是无论何种形式,出险后车主们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拨打电话,向承保公司和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和定损。车主们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以及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2、取得交警证明 要出示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现场交警填写《交通事故责任确认书》。现场交警将根据各方陈述,对事故进行勘查后做出事故认定及责任划分。如无争议,填写《交通事故责任确认书》,车主签字确认即可。 3、填写出险单、审核定损 出示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3证和保险单证后,理赔员完成现场勘查初步定损工作,验收审核索赔单证,并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双方签 字确认。事故确认完毕,各方车辆应立即到车险理赔服务点的驻场定损点进行损失确定,填写《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确认单》。如无争议,双方签字确认,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4、车辆送修理厂修理 事故车如果是在保险公司推荐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完成修理,车主应将索赔材料交给修理厂,并向修理厂出具一份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委托书,然后支付自己应该支付的部分修理费,比如保险公司免赔的部分,就可提车了。如果车主自己选择修理厂修理,那么,车主在支付修理费后,应再拿着所有的索赔材料到保险公司 的理赔部门索赔。 5、复核后赔付结案 最后一个环节是对遇险车辆修复进行复审及事件处理结案,在办理保险索赔时车主所需的资料有: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件单正本原件、复印件;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赔款收据、汽修发票等原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综上所述,伤残评定过程中,受伤人员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医疗证明、诊断书等。另外,如果对评定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当地车辆管理所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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