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公婆付首付我们还贷款,房子归谁 |
释义 | 房子属于夫妻双方,与公婆没有关系。因为房子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所以离婚时该房子是由双方平均分割。首付款在法律上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双方都要承担还款义务。至于公婆要不要夫妻偿还,在于公婆的意愿,即使公婆不让偿还首付款,该房子也与公婆没有关系。 一、离婚后欠条怎么处理 离婚后,欠条应当按照具体情况处理。离婚后,欠条属于个人债务的,应当由债务人本人偿还,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不需要帮债务人偿还;欠条属于共同债务的,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了,债权人也有权要求配偶承担连带责任,至于夫妻双方对欠条作何种约定,跟债权人没有关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偿还债务。 二、结婚买房能写一个人吗 结婚了买房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因为婚后买房,无论写多少个人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期间,即使是一方出资,夫妻双方没做出明确约定,房产证只写一方名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房子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但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那夫妻按该房子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如由一方父母全款购买,且指定赠与个人,是个人财产。 三、丧偶儿媳可以继承公婆财产吗 事实上,不管作为儿媳是否丧偶,儿媳不是法定的赡养义务人,只有协助丈夫的赡养义务。一旦丈夫先于公婆死亡,意味着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丧偶儿媳对公婆的协助赡养义务即告解除,即使不尽赡养义务,也不违法。 不过,丧偶儿媳对公婆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并继承对方的财产。 对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具体表现如下: 1、为公婆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给公婆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资助; 2、为公婆的日常生活提供了主要劳务,包括生活上的侍奉、照顾,如有病的护理、医疗,平日的吃、穿、起居等生活上的料理。 所以,对“尽到主要赡养义务”,不在于提供生活来源,扶助日常生活也可以认定。 不过,为确认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实践中会综合尽义务时间的长短,跟其他继承人相比较确定。 若是可以认定丧偶儿媳是“尽到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即可以按规定继承公婆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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