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法定抵销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
释义 | 债务法定抵销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一、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下列原因会导致合同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合同中的债务已经履行完毕合同自然就会终止。 (二)债务相互抵销。也就是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指因债权人受领迟延或者债权人不明难为给付,债务人将提存物提交提存机关,从而消灭债务的法律行为。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债权债务互抵相关知识的汇总 债权债务抵消的要件: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4、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 另外,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三、约定以货物抵销对方欠款能否合法 约定以货物抵销对方的欠款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质量不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因此,只要双方约定,就可以用标的物抵销欠款。法律鼓励双方协商抵销,以消除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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