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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协议离婚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释义
    协议离婚应当提交哪些材料:1、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2、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3、 离婚协议书;4、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5、 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6、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7、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结婚登记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协议离婚要提交哪些材料
    协议离婚要提交哪些材料:1、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有:(1)户口簿(常住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应为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所颁发)。(4)自愿。(5)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曾令诸多离婚当事人所苦恼的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介绍信的要求,已不再需要提交。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证件和材料有:(1)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3)本人的《结婚证》(应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所颁发)(4)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5)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3、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有:(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2)本人的《结婚证》(应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所颁发)(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4)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协议离婚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文件: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协议离婚登记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协议离婚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如下: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文件: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4、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办理收养登记应当提交哪些证件材料
    (1)国内公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交①收养申请书;②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③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④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⑤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⑥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⑦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2)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①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②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3)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①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②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③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工作局出具的《收养能力评估证明书》。(4)台湾居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①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③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5)居住在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①护照;②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6)居住在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①护照;②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该内容由 龚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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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9: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