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察法15条的有关人员如何理解 |
释义 | 此类人员是指“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 一、探监需要的条件如下: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2.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1.身份证件。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3.这一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二、一般探监时,需要遵守监狱的有关规定: 1.探监人要和他是亲属关系,不同的省份甚至不同的监狱,规定是不同的。 2.探监人要有自己的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比如结婚证、户口簿);并且要有你当地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3.罪犯的入监登记表亲属一栏应有的名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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