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抵押担保物处置时,书面协议并非必须要求,但建议以书面形式记录相关协议,以确保交易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1.《担保法》第三十三条:担保物经债权人同意,当事人可以协商处分;处分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 2.《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除外。 3.《担保物处置暂行办法》第六条:处置担保物应当采取公开、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并应当有书面记录。 因此,在抵押担保物处置时,虽然法律并未明确要求书面协议的必要性,但根据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的利益考虑,建议采取书面协议形式,以便于记录交易过程并确保交易的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