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了offer不录用的赔偿 |
释义 | 公司发出的offer如若没有录用,应当赔偿应聘者所遭受的损失。法律意义上,公司发出offer可以视为一份合同邀约,应聘者明确表示到公司工作后,双方就受到约束。如果公司拒绝与应聘者建立劳动关系,则属于缔约过失,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发出Offer后不录用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法律意义上,公司向应聘者发出Offer的行为构成合同的要约,应聘者明确表示到公司工作后,双方受到约束。公司拒绝与应聘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属于缔约过失,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该内容由 朱晓明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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