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由此可见出嫁女如果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仍然享有原居住地的承包地,如遇到征地拆迁,是可以获得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的。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