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什么时候放开三胎政策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内容。虽然目前还没有放开三胎政策,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将面临罚款和征收社会抚养费等惩罚。具体罚款标准根据收入水平不同而有所差异,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则由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决定。对于流动人口超生三胎的情况,则需按照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法律分析 一、国家什么时候放开三胎政策? 计划生育政策需要稳步推进,实施二孩政策需要保持相对稳定,当前,还没有实施三胎政策的经济和社会基础,人口发展的状况还没有到需要放开三胎政策的严峻形势。 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二、流动人口超生三胎怎么缴纳社会抚养费? 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结语 虽然国家还没有放开三胎政策,但计划生育政策需要稳步推进,实施二孩政策需要保持相对稳定。对于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情况,将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严重情节的人将按较高的倍数征收。而对于流动人口超生三胎的情况,当事人应按照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征收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