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坏土地立案标准 |
释义 | 破坏土地的立案标准: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一、破坏耕地立案标准如下: 1、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2、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二、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程序: 1、受理和立案; 2、调查和处理; 3、告知和听证; 4、决定和送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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