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章程中未约定股东出资期限的,公司债权人能否要求未出资股东出资? |
释义 | 一般是不可以的,但公司破产清算时可以加速到期。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章程约定股东出资限额是否合法 合法。股东可以就出资额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写入公司章程。对于股东出资的限额《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要求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一直不出资怎么处理,公司股东不再出资 股东不出资的处理方式是,公司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出资;如果股东仍拒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将该股东除名,并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出现纠纷可以进行协商或者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股东出资未到位,其他股东能否起诉 在出资不实纠纷中,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直接起诉出资不实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通过直接诉讼,可以要求出资不实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承担对自己的违约责任。 公司股东转让出资 根据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可以全部转让或部分转让。 股东出资转让的程序: 1、欲转让的股东像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表决。股东之间转让不用经过股东会同意。 2、转让出资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要依法进行评估。 3、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4、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还应该报有关部门审批。 5、收回原股东出资证明书,给新的股东发放出资证明书,并记载股东花名册。 6、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 7、就修改的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报工商部门变更。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怎么办?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如下: 1.公司验资注册后,将货币出资用于偿还股东个人债务或他人个人债务。 2.公司验资注册后,非因经营或正常业务开支又没有正当理由抽走货币出资。 3.把他人的实物“借”来出资,公司一经注册,再将它归还原来的权利人。 4.公司验资注册后,将已办产权转移手续的实物、工业产权、专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再无偿或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他人。 该内容由 梅晓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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