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成立后一个月内,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和日期、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并加盖公司章。 法律分析 一般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领取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后一个月内向已经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其中需要载明(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然后由公司盖章即可。 拓展延伸 股东出资的有效性如何确保及证明? 股东出资的有效性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环节,确保出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至关重要。首先,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包括出资凭证的管理和存档,确保出资的真实性。其次,股东应提供相关的出资证明文件,如银行转账凭证、股权转让协议等,以证明出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公司应定期进行出资情况的审计,确保出资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此外,公司还可以通过公开信息披露和监管部门的监督来确保出资的有效性。综上所述,通过内部控制、出资证明、审计和监管等多重手段,可以确保股东出资的有效性,并提升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结语 公司治理中,股东出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至关重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管理出资凭证,确保出资真实。股东提供相关出资证明文件,证明合法有效。定期审计出资情况,保证及时准确。公开信息披露和监管部门监督,确保有效出资。多重手段确保股东出资有效,提升公司治理透明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