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次去民政局登记离婚需要带什么东西 |
释义 | 第一次去民政局登记离婚需要带的东西如下: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身份证件; 2、子女出生证; 3、财产权属证、财产约定协议、债务清单等;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民政局离婚流程和办理手续: 1、当事人提交身者旅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等材料,并提出登记申请离婚; 2、提交离婚申请后一个月内,当事人没有撤回的,在期限届满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斗嫌拍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3、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发给离婚证。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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