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特殊收养的条件有: 1、法定监护人送养孤儿,必须取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2、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限制; 3、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