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索赔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释义 | 1、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2、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根据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风险提示:单位追讨工程款注意事项包括:1、注意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2、搜集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3、注意收集能够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4、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若合同没有违约金条款,可要求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逾期付款利息。 建筑工程工期索赔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建筑工程工期索赔成立的条件: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2、因工程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3、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4、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5、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6、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7、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8、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风险提示: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1、按照定额计价的工程索赔费用计算合同或者找遍文件约定的索赔内容计算。2、按照工程量的清单计价工程项目工程索赔费用计算计价,依据参照工程拦标价。3、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的工程款,发包人出了要支付一定的工程款意外还需要按照同期银行同类货利支付拖欠的工程利息。4、停、窝工时发生的索赔费用计算包含机械费用,人工费用,材料周转费用,管理费用等等。 建筑工程一切险应怎样索赔 建筑工程一切险应如何索赔:1、在现场查勘后拿到揭示案情的佐证:如清点标的的数目、损失情况记录、气象部门的报告和证明、保险人索要的有关书面资料、设备检修后的票据、查访当地居民得到的资料等等。2、收集书面资料:保险合同、索赔清单、事故经过和施救经过的书面描述、气象证明、工程合同书、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清单、工程量清单、工程设计图、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派工单、领料单、建材入库清单、建材购货发票或采购合同、设备维修报价单或发票等等。3、鉴于理赔应该公平、公正和公开,公估人在现场清点标的的数目和对损失情况的描述,都应该经参与现场查勘的保险人代表、公估人、被保险人代表签字确认。风险提示:由于建筑工程在多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事故、工程错误和质量问题,在出现问题时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该程序称为工程索赔。索赔要求必须在期限之内提出,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但并非所有索赔都可完成,必须在审核该索赔是否符合规定后才可使其成立。 建筑工程付款滞后怎么索赔 关于建筑工程付款滞后如何索赔:1、建议先协商。如果双方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来解决欠款问题,将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一种方法。比如对方平时的信用良好,仅仅是一时资金周转不灵,要求延迟付款或者分期付款,并非恶意赖帐的,就可以考虑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不一定要通过法律手段。平时也可以采取律师函的形式敦促对方还款,并表明自己的立场,给对方一定的压力。2、协商不成可准备相关证据及诉讼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起诉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法院也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起诉的同时最好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账户和其他财产;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风险提示:追要拖欠工程款时通常需要下列三类证据:(一)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包括原告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主体诉讼资格是前提,如不能证明主体资格,法院会不予受理。(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涉及招投标的,还应当提供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包括工程预算、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收付款凭证;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等。 建筑工程款疫情如何索赔 建筑工程疫情如何索赔:1、根据项目所属地防控疫情要求、各项目签署的《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约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步骤及时会同监理人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以及说明函”,但内容一定要将事由、费用金额、人员数量、设备数量、材料清单等描述清晰。3、综合2013版、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不可抗力承担规则,全面收集、保存对自己有利的各种形式的有效证据。4、跟索赔报告有关的现场完工情况、现场工人数、工资发放清单、材料设备清单等进行统计,并由甲方、乙方或监理人员签认并保留原件。索赔意向书、索赔报告务必抄送施工现场监理单位签字确认。风险提示:追讨工程欠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要重视建设工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要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引入风险意识。三、要遵循人性化服务,工程欠款催缴工作要循序渐进。四、要抓住案件重点,在法庭上用事实说话。 建筑工程超质保期后如何索赔? 1、在超过保修期后的质量问题,不是所有的损害都可以获得赔偿。2、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若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已超过工程质量保修期,法院倾向认定承包人对工程质量问题不承担维修义务。若引发人身财产损害的,承包人有可能承担侵权责任。风险提示:发包人承担工程质量责任的情形:1、提供的勘察设计有缺陷。建设工程应当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程序。施工是将设计图纸付诸实施的过程,如果勘察设计不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标准、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存在质量缺陷,再好的施工技术都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勘察设计有缺陷的情形包括没有提供符合法定质量要求的勘察设计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发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等。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材料、配件、设备是建筑活动的最基本要素,其不合格是工程质量缺陷的重要原因之一。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建筑材料、配件、设备的,发包人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承包合同按质按量进行采购和提供;不得明示或暗示承包人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3、直接指定分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总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征得发包人许可将施工任务中的专业工程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发包人完成的行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发包人经常基于自身优势将利润丰厚的专业工程直接发包,如果由于分承包人过错造成质量缺陷的,发包人应当承担选任指示不当的民事责任。 该内容由 林上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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