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遗嘱应该怎么做? |
释义 | 公证遗嘱的办理流程如下: 1、准备个人的身份证明、与遗产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协议书等材料; 2、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3、公证员询问记笔录; 4、制作公证书,当事人签名。 公证遗嘱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房产公证需要证件有什么 房产公证需要的证件如下: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一、办理房产公证的流程如下: 1、办理房产公证的申请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资料,到房地产公正机关申请公证;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涉及房产预售、销售的,需提供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涉及遗嘱继承房产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3、公证机关公证员对申请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及时办理,对于不完备的,及时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交材料。审查通过后,公证处会按照司法部门规定制作公证书,并发放给申请人。 二、房产公证的类型如下: 1、房产继承公证; 2、遗嘱公证; 3、赠与房产公证。 综上所述,房产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证机关公证员对申请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及时办理。 二、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 申请《遗嘱》公证须提供下列证件: 1、立遗嘱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立遗嘱人所立遗嘱原件。 3、立遗嘱人财产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遗嘱处分的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均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如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来亲自到公证处的,可要求公证人员办理。 5、立遗嘱人要求撤销在我处经公证的遗嘱或对原经公证的遗嘱进行补充或另立新遗嘱的,应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口头申请的应在谈话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并退回原遗嘱公证书原件。 6、公证人员要求提供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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