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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要的材料如下:
    1、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并应有投诉人的签名或盖章;
    2、投诉人证明材料,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资料,集体投诉推荐代表的还需要提交推荐人签章的推荐委托文书;
    3、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必要证据材料以证明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如证明劳动关系及与投诉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具体事宜可以直接咨询劳动局,以劳动局的要求为准。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方法如下:
    1、登记立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登记立案;
    2、调查取证,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3、在调查取证后,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作出前,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听取当事人申辩;
    4、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印章。
    综上所述,当事人发生劳动纠纷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劳动监察部门会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解,处理劳动纠纷。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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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3: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