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员工处于试用期口头提出的离职申请有法律效力,但是需要用人单位进行证明员工已经通过口头方式辞职。如果已经转正了,不能口头辞职,是需要有书面的申请才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司的口头辞退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法律规定要求公司在作出不利于员工的利益的决定时必须是要有文书依据而且经过了合法的程序,如果只是口头上告知员工被辞退是不能有效力的,除非是先通知让员工有心理准备后再准备文书材料才是有效力的。视情况而定: 其一、如果口头提出离职的,员工没有及时补上书面离职申请及手续,也没有对口头离职的内容进行确认的,那口头辞职无效; 其二、如果及时补上书面离职申请及手续,也对口头离职的内容进行确认的,口头辞职有效。【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