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夫妻债务异议情况有怎样的 |
释义 | 由于离婚当事人的职业、文化层次、经济条件、所处环境的不同,加之长期以来的家庭矛盾造成的复杂心理,以及种种各异的离婚原因,当事人在离婚时,对债务的主张常常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双方对债务无异议,且一方主动承担全部债务并放弃其他财产分割。这种情况下,主动承担债务的当事人有的是自身存在过错,想尽快解除婚姻关系,以金钱来赔偿感情上所欠的债务;但有的却是将债务转移到一方身上,假借离婚来逃避债务; 2、双方均否认共同债务。有的当事人为了少交诉讼费或合意借离婚逃避债务等,对债务隐瞒不报,使债务悬空; 3、一方认为有共同债务,另一方认为无债; 4、一方认为是共同债务,另一方认为是举债方个人债务。 一、离婚债务分割有哪些问题 夫妻离婚债务分为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下文主要针对共同债务的分割问题。当已确认夫妻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时,应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1、对外共同债务纠纷法律文书生效前,夫妻双方已离婚的。第一点,无论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还是通过诉讼程序得来的离婚判决,其中有关财产的处置,都是就双方内部的财产分割的协议,只约束夫妻双方,不能以此逃避对共同债务的清偿。第二点,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生效法律文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要其共同承担对外共同债务的清偿。2、对外共同债务纠纷法律文书生效后,尚未还清共同债务而夫妻双方离婚的。第一点,假如双方对债务和财产均作了相应处理,且负担此债务的一方有财产足以偿还债务,则可按双方的约定,由负担此债务的一方负责清偿。第二点,假如双方为了共同逃避债务而把财产分给了一方,而把债务分给了另一方,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令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离婚分割财产,只是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不能对抗债权人。 二、因为债务问题离婚 有债务是可以离婚的。离婚时,一方起诉要求另一份承担共同债务时,若另一方不认可,法院一般的观点是因该债务与案外人有利害关系,须案外人参与后才能查明事实,应由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主张,一方可以待债权人主张债务时一并处理,故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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