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规规定的公安机关应该出具的九大类证明具体包括: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户口迁移情况证明);注销户口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被拐卖儿童身份证明;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非正常死亡证明;临时身份证明;有/无犯罪记录证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派出所出具的其他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