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先分财产,再去民政局登记。需要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民政局会审核并询问相关情况,确保自愿离婚,并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发放离婚证。夫妻离婚通常先分财产,再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当事人自愿离婚,应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将审核并询问相关情况,确保当事人真正自愿离婚,并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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