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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规定的房屋交付时间过后,是否可以要求房东退还押金?
释义
    法律分析: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交付时间,房东未按期履行交付义务,则房客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押金。但如果合同中未规定交付时间,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房东一直无法交付房屋,则房客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回押金。在解除合同时,房东可能会要求对违约责任进行赔付。但如果房东的不能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是由于其自身原因,则应由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二条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六条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或者不具备履行能力的,视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三条 买卖合同的履行期限,当事人可以约定,也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或者商业使用习惯,由有关机关或者行业协会规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从买受人支付全部或者部分价款之日起的合理期限履行。买受人在履行期限内通知卖方交付标的物,但卖方在通知到达之前已经履行的,通知无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应当返还相互提供的财产,并赔偿因债务履行不当所受到的损失,但合同有约定或者根据交易习惯、工作习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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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5:0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