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许可证机关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除节假日)要做出行政许可证决定,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延长10个工作日,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收到烟草部门下发的受理通知书后的最长30个工作日,在收到烟草部门下发的行政许可证决定书,自收到决定书后的10个工日内,烟草部门应该颁发许可证。按照以上的时间,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的40个工作日应该收到烟草专卖许可证 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