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兵的基本要求。 |
释义 | 年龄:十八周岁以上,二十四周岁以下。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视力标准: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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