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同居的,其行为合法,法律不禁止男女双方未婚同居的行为,《民法典》明文禁止的是当事人在有配偶的状态还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夫妻因当事人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时要求过错方给予自己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