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婚假和年假可以一起休。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9条规定:“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为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其中第6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因此,婚假和年假不冲突也互不抵消,如果想连续一起休,可根据公司和单位规章制度向领导请示申请。 法律客观: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