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嘱可以设立房屋的居住权,但必须明确期限和位置。遗嘱有效后,可以继承或赠与财产。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行为能力、个人财产处分、必要遗产份额和形式要件等条件。一、居住权在遗嘱中如何设立? 房屋的居住权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订立。在遗嘱中订立居住权时,必须载明居住权期限、房屋位置等内容。如果遗嘱人将财产交予其法定继承人,则构成遗嘱继承;如果遗嘱人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他人,则构成遗赠。设立居住权的遗嘱,应以遗嘱有效为前提。 公民可以在遗嘱中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只要遗嘱有效,被继承人死亡后,遗嘱继承的效力即可生效。 二、遗嘱的内容包括哪些? 遗嘱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成年人应当神志清楚,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果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则该部分的遗嘱应认定为无效。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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