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购房合同要注意哪些 |
释义 | 签购房合同主要要注意以下几项: (1)房产产权性质,质量。 (2)购房价位与付款方式。如果是分期付款,还应注明每期付款时间。 (3)房屋面积。商社的建筑面积由夹克内的建筑面积和分配的共面积构成。签订合同前,应详细了解房屋摊位面积标准及其主要组成部分,以及合同约定面积和产权登记面积误差的处理方法。 (4)交货日期。必须明确具体的交房时间,不要用模糊的措辞来表达。因为这里涉及到过期交房的违约问题。 (5)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6)有关供水,电,燃气,通讯准确的开通时间。 (7)办理产权登记时间。开放商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生育票的发行时间,不得无限制拖延。 (八)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主要包括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责任,或者不能或者不履行交付房屋的责任的买方逾期支付的责任,损害不买的责任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合同约定面积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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