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价格行政复议程序
释义
    一、申请:被处罚单位或个人不服处罚机关的处罚决定的,可向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并递交复议申请书。二、受理:复议机关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规定的,应予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复议并告知理由。三、审理:复议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四、决定:复议机关经过审理,分别作出维持、撤销、变更或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决定,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五、执行: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对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可依法强制执行。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3:2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