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申请人死亡会终止吗 |
释义 | 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死亡会终止吗 行政复议申请人死亡,其家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与复议,那么行政复议将会终止。如果近亲属在六十天参加行政复议,复议恢复。如果申请人没有近亲属、近亲属放弃权利或者未在六十天内确定参加行政复议,则复议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哪些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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