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规划设计费 由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各省规定来按建筑面积记取,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2、施工图审查费 由省物价部和建设厅规定,例如按照预算造价2‰(500万元以下);1.6‰(500万元~1000万元);另收审查后降低造价额的3~5%,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3、交易中心服务费 由省物价局规定按中标造价的1‰记取,其中,招标单位0.4‰,中标单位0.6‰; 4、招标代理费(标底编制费) 由省物价局规定按中标造的3‰记取,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5、工程建设监理费 由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规定按合同造价的2%,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6、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建材试验费 由省物价局、财政厅、技术监督局规定按检测项目和收费标准记取,并由施工单位配合检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