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汽车可作抵押,不需登记,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购买车辆但不知情车辆已被抵押者。善意第三人购车行为受法律保护。以汽车作抵押的可以不进行抵押登记,但未登记不影响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指的是抵押当事人以外的人。指的是当事人以外的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抵押车辆,因此其购买行为属于善意取得且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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