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星期几办理离婚 |
释义 | 一、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通常情况下是星期一至五工作,星期六、日休息。但是,由于婚姻登记工作有其特殊性,各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能对各不同业务进行了专门的时间安排,不局限于法定工作时间,或者法定工作时间里也不是随时都可以办理某项专门业务。所以,您最好提前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咨询,准备好相关材料,在其规定的办理时间内前往办理。 二、登记离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双方当事人共同来提出申请;第二,双方均有完全行为能力;第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一致的意见)第四,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需要携带的证件有:双方当事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应相一致,否则先到有关部门更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结婚证及双方各2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离婚需要的时间需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进行确定。如果双方能够协议离婚的,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债务处理达成协议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规定的三十日期限届满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离婚就生效了;如果达不成协议的,诉讼离婚的,适用简易程序的三个月;普通程序的六个月时间。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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