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次性待遇申领是:参保人员出现死亡、丧失国籍、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需要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个人帐户有余额的申领一次性待遇 。 1、参保人员退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存储额及相应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 2、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且未转入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次性待遇申领所需材料有: 1、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核定名册; 2、申领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3、在职人员死亡需提供申领人与死者关系证明;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申领人本人开户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